作为常见的网络诈骗形式,以投资理财为名的“杀猪盘”骗局屡见不鲜。近日,从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该院宣判了一起参与“杀猪盘”诈骗的多名人员。
在将业务员包装成“白富美”后,这起犯罪团伙共计诈骗442万余元。
经法院查明,2016年至2018年8月期间,余某、李某(均已判刑)共同商议成立公司实施诈骗,先后成立西安余盛影视文化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余盛伟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余盛伟业公司)等多家公司。
余盛伟业公司成立后招募多名成员,设立业务部、技术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通过非法手段批量购买手机、微信号、客户信息等,安排业务员使用化名网络交友结识异性、培养感情获取信任。
诈骗过程中,该公司分别谎称非遗产品有较大升值空间,诱骗被害人在公司定制的“盛唐非遗商城寄存买卖平台”(以下简称非遗平台)购买产品寄卖。通过操控产品涨跌,导致被害人亏损。
同时,公司还谎称投资沥青期货赚取巨额收益,诱骗被害人在公司定制的模仿国际原油大盘走向的“盛远云”平台投资沥青期货,按照余某等人指示先引导被害人顺国际大盘正向投资稍许获利,待被害人加大投资后,引导被害人逆国际大盘反向投资,导致被害人亏损,从而获取利益。
通过培养感情获取信任,自然少不了人设打造。车某作为余盛伟业公司业务部模特,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车某为业务员塑造的“白富美”人设提供其生活照片及接听视频电话,造成其与客户培养感情的假象,参加诈骗犯罪集团28个月。
从判决书中了解到,上述组织人员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人员较为固定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共骗取12名被害人442.7072万元。
其中,车某参与诈骗期间犯罪集团诈骗数额为442.7072万元,个人违法所得7万元;另有王某、高某等业务员个人违法所得2.5万元至7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车某、王某、高某等人受他人雇佣、指使,使用聊天软件虚构事实,采用“杀猪盘”的方式相互配合,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多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犯罪集团。
法院判决,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高某等人也获缓刑3-5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