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发现,数字经济在我们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频次越来越多了?万物皆可数字化!数字经济正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甚至有机构开始宣称,数字经济将会推动第四次工业革命。目前,各国正在将数字经济提升到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我国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就从顶层明确了数字经济的总体思路,英国、澳大利亚、德国也都发布或是更新了国家数字战略,将数字经济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而对于投资者来说,类比光伏和新能源车,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支撑下,数字经济也将迎来巨大的投资机会。
不过,数字经济的概念非常宽泛,简单来说,跟数字化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可以归类为数字经济,这对很多人来说就很难形成明确的边界。
我们究竟该如何判定数字经济呢?对此,我们还是回归官方文件。为了落实国家对于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国家统计局对数字经济进行了明确定义和划分。
根据定义,数字经济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数字产业化是数字技术和相关产品,包括四大细分行业,我们平时所说的5G、半导体、信创、人工智能等都属于数字产业化的部分。产业数字化是非数字产业对数字技术和产品的使用,包括第一、二、三产业的数字化部分,比如工业互联网、电动车智能化、智能电网和虚拟电厂等等。
从结构上看,2021年,全球47个主要经济体的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8.1万亿美元,其中数字产业化占比15%,而产业数字化规模占比达到85%,占据了主要部分。在三大产业的渗透率方面,数字技术在第三产业的渗透率最高,达到45.3%,其次是第二产业,达到24.3%,第三产业的渗透率只有8.6%,还有待提升。
除了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之外,为了对数字经济产业进行规范化治理,数字经济还包括对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的梳理。生产要素的关键是对数据进行价值化,这个环节比较重要的部分是数据确权,需要确定数据的权利属性,也就是确定数据的权利主体和权利的内容,这是进行数据交易的基础。我国明确提出要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欧盟的《数据法案》草案保留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下现有个人数据相关权利界定,并且进一步明确了数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澳大利亚则是确定了消费者数据权。生产关系则是对数字化治理,包括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安全问题,比如平台反垄断、网络安全等等。
在数字经济的框架下,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中,特别确定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八大方向,进一步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增长。
到2021年,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45.5万亿元,同比增长16%,从2005年的2.6万亿算起,十六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0%。
现在,在顶层设计的驱动下,数字经济将会实现加速增长。而随着数字经济规模的壮大,相关的数字基础设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其中的投资机会可能会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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