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宋茜与王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宋茜诉称,被告利用微博帐号发布针对原告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告行为系通过网络方式公开对原告进行恶意侮辱、诽谤,旨在破坏原告公众形象贬损原告的人格,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已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发布的133条涉案博文直接指向原告,博文使用了侮辱性词汇,超出了言论自由的界限,破坏了原告宋茜的公众形象,且涉案博文累计阅读近70万次,传播范围广泛,故构成以侮辱的方式侵害原告宋茜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宋茜赔礼道歉,并赔偿宋茜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30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