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仕净科技(301030.SZ)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2023年1月9日晚间,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拟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投资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投资建设年产24GW高效N型单晶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12亿元。该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年产18GW项目预计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全部建成投产;第二期项目待第一期建成后适时建设。
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公司主要从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光伏电池片业务存在较大差异。要求公司:
(1)补充说明本次投资项目立项、论证、筹划、决策过程,公司相关人员、技术、设备、客户等资源储备情况,公司光伏电池片在研、在产情况,已有产品的成本、性能等关键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差异。
(2)结合以上问题的回复,以及光伏电池片市场竞争格局、技术发展趋势等,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研发进度、产品性能、市场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如是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根据公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相关政策补贴。根据公司2022年三季报,公司期末总资产32.75亿元,总负债21.71亿元,货币资金仅4亿元,与项目拟投入金额差异较大。
管理部要求公司:
(1)补充说明本次投资所需资金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政策补贴的投入比例,对于自筹资金的融资安排(如有)及其可行性。
(2)结合公司财务状况、资金筹措安排及其可行性、具体建设计划,补充说明第一期项目能否于2023年11月建成投产,如否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提示项目建设进度的不确定性。
(3)补充说明本次投资对公司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的影响情况,并充分提示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要求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露或者内幕交易的情形,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4.要求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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