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过去十余年里,走出不平凡的历程。
2009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回顾过去10余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贸易需求的扩大,国际市场上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数量增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出现了可喜的发展。
2012年1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金额1284亿元,2013年12月结算金额达到5883亿元,2015年12月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结算金额达到7981亿元。2015年12月的月度结算金额成为此后多年的一个高点。
此后7年,该结算金额呈现V形走势。2021年12月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结算金额突破2015年12月的高点,达到8508亿元。2022年6月,该数据更是达到9581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落地生效。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全部经常项下;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
专家点评,该《通知》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了更详细的规则,扩大了合法交易范围。鉴于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加大,此举有助于满足外贸公司日益增长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