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印发通知,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各地不再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在境内港口换班(含登陆)实行审批制,仅履行船员出入境查验及临时入境许可审核签发手续。不再对换班入境船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拟来华并在境内港口换班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应在船舶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前48小时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呈阳性的船员应及时就近治疗。对确因行程原因无法申报入境前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船员,可接受抗原结果的申报。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海关将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