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1月25日消息 日前,中信建投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一封。
据了解,中信建投在保荐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仅如此,因中信建投原内核负责人相晖、利源精制保荐代表人李珍及汪家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故均收到警示函。
据悉,利源精制2017年定增金额共计30亿元,定增价格为11.38元/股,长城国泰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北信瑞丰基金、财通基金、民生信托、新沃基金等八家企业均参与其中。由于定增后股价暴跌导致定增项目遭到损失,新沃基金将利源精制及定增项目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一并告上法庭。
新沃基金认为,基于因利源精制公司虚假陈述行之为造成的损失,中信建投作为利源精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其未对本安次定增股票的发行尽到勒勉、督导义务,未能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揭籍公司股份质合大事项,出具的报告使得新沃基金对利源精制公司的真实情况产生误导。中信建投在工作上重失职行为与新沃基金因利源精制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的巨额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过,此案现移送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判决结果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