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顺灏股份(002565.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丹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钲霖之间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王钲霖自愿将其所持有的顺灏投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王丹行使,王丹同意接受该委托,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委托人):王钲霖(WONGCHARLESCHINGLAM)
乙方(受托人):王丹(WONGTAN)
鉴于王丹先与王钲霖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于2022年11月24日到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1,000,000股股权(占顺灏投资总股本的100%)对应的投票权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1、甲方同意在投票权委托期间内将目标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有权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顺灏投资的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表决权相关的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顺灏投资股东大会会议;
(2)在顺灏投资相关会议中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包括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其它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顺灏投资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股东表决权。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顺灏投资的股份所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二)投票权委托期间
1、本协议所述委托表决权的行使的投票权委托期间为:自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进出口。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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